[主題:下士道修行法 善惡業報觀] 生命的轉世要如何證明呢?可藉由邏輯論證,包括先前意識的存在、先前同類因的存在、先前習性的存在,與先前經驗的存在等四種方法確證。亦可從修道者、許多人能回憶前世、心理學催眠等實例,了解轉世是真實存在的。至於有些人認為看不見前後世,所以生命輪迴就不存 在,以及人的意識是物質性大腦的產物等等,這些觀點在佛法中皆有予以駁斥。 決定轉世的因素是什麼呢?轉世的主因是執著一切現象為實有的無明,因為對真相不了解而起煩惱,並引起各種造業行為。煩惱與造業行為共同推動了生命的輪迴。 什麼是業(Karma)?業指的是我們的思想行為,能夠感招各種後果。有四個重要特點,包括 決定性、增殖性、無錯亂性、不壞性 。1決定性: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,同類因會感同類果。2增殖性:業像種子一樣,可以長得像大樹一樣高,會因造業的性質、動機、次數等等而有不同。3無錯亂性:不造不會遇。4不壞性:已造不會失。世間上常會有「好人沒好報,壞人到處跑」的說法,其實是未明瞭上述特性,某人雖造了許多善業,但現在受的惡報是過去曾種下的惡種子先結果,而那些善業種子未來也一定會結出善果。 必須注意的是,各人造業各人擔, 絕不可能有他人能幫忙自己「承擔或消除業力」 。若真能如此,那麼佛陀為何不直接讓我們成佛,而是教我們腳踏實地一步一步修行呢? 從感得的結果來看,可分為善業(能感招人天善報、善果和一切幸福快樂);惡業(能感招下墮三惡道和一切不幸惡果);與不動業(能夠轉生色界、無色界的因緣)。而從性質來分,則包括十善業(不殺生、不偷盜、不邪淫、不妄語、不說離間之話、不說傷人的話、不說引起是非的綺語、不生貪心、不生嗔心、不產生違背真理的邪見)與十惡業(殺生、偷盜、邪淫、妄語、離間語、惡語、是非 語、貪心、嗔心、邪見)。善惡業會產生相互遏止的作用,很強的善業能夠先感果,暫時擋住惡業感果。 不論要得到人天善報,還是要解脫成佛,都要從改變業力消除無明下手,因此要力戒十惡、積極行善,至於已造之惡則要時常懺悔。至於懺悔 一定要符合 下面四個條件: 1. 依止力(皈依和發菩提心之力)-這是懺悔的動機,我是一位皈依三寶的佛弟子,欲追求無上覺悟以利益無量無邊的眾生,而過去所造的惡業與成佛之道相違背,因此要懺悔。 2. 追悔力(過去罪業的悔改之心)-惡業會感招惡果,害怕墮落三惡道,因此發起慚愧追悔的心。追悔力能夠破壞惡...